邱顯智檢舉7篇期刊論文 林志潔反嗆:若我沒問題 請邱顯智退出政壇
時力立委邱顯智(右)今再開記者會質疑林有多篇著作與學生碩論存在複製貼上的關係,並將七篇期刊論文送至陽明交大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正式檢舉林志潔涉及的多項學倫問題。記者王駿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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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昨開記者會稱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在2016年申請教授升等送審的參考著作,大幅複製貼上早在該著作出版前的指導學生碩士論文內容,今再開記者會質疑林有多篇著作與學生碩論存在複製貼上的關係,並將7篇期刊論文送至陽明交大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正式檢舉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涉及的多項學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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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林志潔迴應,老師們和學生一起研究,協助學生撰寫文章發表,一起同爲作者是常態。若協助學生髮表這叫學術倫理違反,本人願受處分,如果不是,麻煩邱顯智退出政壇。
邱顯智提出黃姓學生爲第一作者,她爲第二作者的論文,說該論文與黃同學的碩士論文高度相似,這真是廢話,該文是她協助黃一起撰寫、修改投稿的,黃以本文爲基礎來撰寫碩士論文。因爲依交大科法所碩士畢業辦法,鼓勵學生先將論文部分內容投稿期刊或有審查制度的研討會,如果通過審查,可以用3到5萬字的短論文畢業,這是希望擴大學生們論文影響力,也鼓勵學生能多發表。
因此,黃姓學生當然要先投稿期刊,拿到審查通過的證明,才能進行論文口試。她協助同學修改論文投稿,有實質撰寫,當然要列名作者,否則豈非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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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說,邱顯智質疑她的文章中有51%和學生論文相似。事實上,她的文章先完成,學生的論文高達7萬多字,學生參考她的文章部分扣除法院判決事實部分僅5000字,佔全文7%左右,就算加上案例事實,也沒有超過10%,可謂篇幅甚微。
林志潔說,交通大學(陽明交大)升等需要所教評會、院教評會和校教評會三級三審,還要加上7位外審委員同意爲傑出或優良,纔有機會升等。每一次教師升等審查的把關人數,都超過40位專家學者,從助理教授到正教授,她也花了10年的時間。
林志潔說,她的教學、研究和服務表現在陽明交大深受肯定,18年來得到包括三次傑出教學獎、績優導師獎、教育部優秀公教人獎,幫助學生獲得總統教育獎,研究上獲得過國科會的優秀青年學者計劃獎、以及美國的富爾布萊特學者獎助。本月甫獲得教育部的友善校園傑出教師獎,下週要頒獎。
林志潔指出,她指導學生的論文品質完全經得起檢驗,過去18年所指導的學生獲得包括司法官學院犯罪防制研究中心論文獎、合作金庫論文獎、元照論文優選獎、勞動法學會論文獎等,獲獎的碩士論文超過十本,其中還有被收錄於論文集或直接出版成書者。這些成績,都是師生們努力爲校爭光的表現,不容邱顯智任意扭曲污衊。
邱顯智質疑,林志潔昨解釋半天,但一個註腳,就能夠解釋林的期刊論文大量複製貼上、有51%與張生碩士論文雷同嗎?就算有完全引用,也不能合理化大量複製貼上的現象,也無法解釋「沉重的大機器」的比喻整段相同、連「爰此」都有志一同寫成「援此」,如何主張林、張姓學生兩人皆是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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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表示,辦公室今會彙整吹哨者提供的相關資料,包含與張生碩論相似度達 51% 的〈內線交易「實際知悉」要件之舉證與心證門檻──從綠點案談起〉,還有黃姓學生與林志潔共同撰寫、與其後黃生碩論相似度達 83% 的〈我國禁止行賄外國公務員法制之探討〉,及數篇有類似情況的期刊論文,兩篇由林志潔單獨掛名作者,五篇由碩士生與林志潔掛名共同作者,一共七篇期刊論文,送至陽明交大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檢舉。
邱顯智指出,林志潔掛第二作者於2016年11月投稿至《交大法學評論》,2017年3月接受刊登的〈我國禁止行賄外國公務員法制之探討〉一文,竟然有高達83%的內容,直接複製貼上到2017年7月出版、由林志潔指導的黃姓學生的碩士論文,連論文標題、中英文摘要都完全一模一樣。
邱顯智認爲,由學生與指導教授共同撰寫、出版在前的期刊論文,竟然連同標題和摘要、超過8成複製貼上到該學生的碩士論文中,但該碩論並未引用該期刊論文,面對如此典型的一魚兩吃,同時身爲期刊論文作者與指導教授的林志潔竟然任由其通過,明顯違反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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